0000-00-00 會務部
農會會員權益
1. 農會會員入會未滿六個月者 ,無農會法所定選舉權與被選舉權。
2. 加入會員不論正會員或贊助會員者,得享有借貸資格。

會員應注意事項
1. 依據農會法第十八條規定,凡農會會員戶籍遷出本會組織區域外時,即喪失會員資格及農民健康保險資格。
2. 請會員於戶籍遷回組織區域欲恢復會員資格時, 務必至本會會務股重新辦裡入會手續。(正會員必需親自辦理)

會員除名條件
農會會員有違反本法行為 或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,直接危害農會,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。

喪失會員資格
1. 死亡
2. 有農會法第十六條第一至第三款情形之一者
3.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
4. 住址遷離組織區域者
5. 除名

農會會員資格
依據農會法第十二條
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,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,實際從事農業並合於下列各款之一者,經審查合格後,得加入本會為會員,每戶以一人為限。

1. 自耕農:以自有農地,從事農業生產者。
2. 佃 農:承租他人農地從事農業生產者。
3. 農業學校畢業或有農業專著或發明,並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者。
4. 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農,林、牧場員工,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。

會員代表資格
農會會員入會滿六個月以上者, 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。
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登記

1. 積欠農會財務,會費、事業資金、農業推廣經費,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而逾期尚未清償者。
2. 有農會法第十八條情形之一者。

何種情形不得為農會會員
1.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
2.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
3.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
4. 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

入會資格及應備文件
1.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
2. 設籍於台南市關廟區內
3. 本人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之土地謄本或本人承租地合約書。
( 農地0.1公頃以上或本人承租地0.2公頃以上)(贊助會員免附)
4. 入會費1000元,並且從事農業生產連續經營滿一年。

應備文件
1.本人印章、身份證。
2.本人全戶戶籍謄本。(十日內)
3.土地謄本。(十日內)
4.攜帶農會存摺、印章(扣繳農健保費之用

*本人親自來會辦理(未詳盡令處依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辦理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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