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1/09/05 公告 |
依據行政院金管會金管銀法字第10100215940號函之規定揭露本會「新台幣存放款計息方式」 |
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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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存款計息方式: |
(一)活期性存款: |
1. |
按日計息,活期,活儲存款起息金額未達5000元者不予計息。每日存款餘額之和(即總積數)先乘其年利率,再除以365即得利息額。於每年6月20日及12月20日結算,並於次一營業日轉入本金。計息期間若遇利率調整時,至調整日起之積數按新牌告利略計息。 |
2. |
以自動化設備(ATM)或網路銀行等方式於營業時間外(含假日)辦理現金、轉帳及匯款存入之活期性存款,皆於存入當日開始計息,切換點為當日24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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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定期性存款: |
按月計息,以本金乘年利率、月數,再除以12即得利息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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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放款計息方式: |
(一)短期放款(一年以內):按日計息。每日放款餘額之和(即總積數)先乘其年利率,再除以365即得利息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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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中長期放款(包括固定利率及機動利率放款): |
1. |
足月部分按月計息,以本金成年利率、月數,再除以12即得利息哦。 |
2. |
不足月部分則按日計息。 |
3. |
繳息期間跨越新舊兩種利率時,以新舊利率天數佔該期總天數之比例計算利息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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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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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期存款、活期儲畜存款、定期存款、定期儲畜存款、支票存款、公庫存款。 |